学区制建设是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新举措
发布日期:2015-05-03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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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教育局 阚兆成
不久前,省教育厅发布《关于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我省将把义务教育学校划分为若干学区,以学区为单位实行小学与初中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在管理体制上建立学区理事会负责协调学区业务,学区建设还要统筹教师资源、课程建设、教学研究、教育资源和家长资源。通过这种方式建立小学与初中纵向衔接、横向协同的课程改革机制,组建学校发展共同体,推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形成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新格局,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省厅出台的义务教育学区制建设意见,是在各市多年探索的基础上提升出来的一个宏观性、规范性指导意见,有着大量基层一手的实践材料做支撑,是一个从实践到理论的过程。多年来,我省不少市都进行了学区划分的探索。学区划分大体分三类:第一类是高中招生生源的学区划分,第二类是教学业务指导的学区划分,第三类就是《意见》中提到的以初中招生服务范围为基础设立学区,可以由1所初中与几所小学或几所初中与若干所小学组建成1个学区,实现集团化发展。在这几种学区类型的基础上,省厅做出了指导性的要求,这对规范学区建设、促进学区经验交流、推进学区发展都是非常必要的。
学区制建设可以用四个关键词进行解读。一是学区建设要“促进均衡”。学区建设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势互补,以强带弱,通过优质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学区学校共同体协调发展,推动学区学校一体化均衡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二是学区建设要“实现统筹”。统筹招生培养、教师资源、课程建设、教学研究、教育资源和家长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教师交流机制,实现学区内优秀师资共享。实施联合教研制度,统筹开展学科备课、教学研讨、听课观摩等教研活动。推动各学校特色课程、优秀课件、图书馆(室)、功能教室、运动场所、校内外实践活动基地等教育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在完善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的基础上,推进学区家长委员会建设,鼓励学生家长参与学区建设和管理,积极接受学生家长对学校教育的监督。三是学区建设要“提高质量”。《意见》明确指出,要以学区为单位对学校实行“捆绑评价”,重点对学区资源配置水平、整体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考核,促进学区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四是学区建设要“机制创新”。《意见》在表述中灵活性很强,譬如,学区设立具体办法各地可因地制宜确定,学区理事会产生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把“规范”和“放权”有机结合起来,意在扩大学区办学自主权,激发学区的办学积极性、主动性,鼓励以学区为单位探索办学模式改革,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总之,《意见》的出台是全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一项新举措,必将促进全省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但在《意见》的落实过程中,相关部门一定要处理好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教育部门管理权限的划分,以及学区建设能否跨越乡镇行政界线等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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