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的指导意见》

  本报讯(记者 胡怀旭)我省日前出台《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我省将逐步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以加强教师统筹管理,促进县域内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根据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出台的该《指导意见》,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定期核定教职工编制。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可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要完善教职工岗位设置办法。健全县(市、区)中小学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完善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学校编制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应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和薄弱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可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上浮1~2个百分点。要完善学校教职工聘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建立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逐步建立教职工退出机制。
  据悉,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都将纳入“县管校聘”范围。2015年,各市遴选1至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2016年扩大试点范围,2017年在全省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