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高考政策调整更适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

本报特约记者 鲁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提出,科学界定各类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发展定位,中等职业教育主要面向生产服务一线培养高素质的基本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并为高等学校提供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基础的合格生源;改进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服务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服务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适应技能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和成长的招生考试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我省自2014年开始实行“知识+技能”的春季招生考试制度,这是针对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设立的一种选拔制度,其主要特点是既测试考生的文化和专业知识,又测试考生的实操技能,与夏季高考相比是完全不同的对于两种类型的人才选拔的考试。这种高考制度的设定,体现了终身教育理念,满足了学生多元化成才、多路径成长的需求,让每个人都有机会通过教育改变自身命运,为人人搭建职业可持续发展的“立交桥”。2015年,省教育厅对春季高考的专业类别等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使春季高考政策更加完善,最大程度满足考生和招生院校的需求。
调整专业类别使其
适合于高等院校选拔人才
  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将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的专业确定为18个大类、321个基本专业、927个专业(技能)方向,列举对应职业(岗位)1185个,列举职业资格证书720个,列举继续学习专业方向554个。这些专业布局合理科学,符合中等职业教育这一类型和教育层次,有利于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就业和职业生涯发展。依据专业目录,结合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实际,本着有利于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改革,有利于面向全体参加考试的学生,有利于高等学校选拔优秀技术技能人才的原则,2014年的春季高考设置了18个专业类别、38个专业类目,专业知识按专业类别设定,技能实操按专业类目设定。由于专业类目划分过细,导致同一类别不同类目之间技能实操考试分数缺乏可比性,不利于高等院校招生录取,不利于考生选择报考更多的高等学校。2015年的春季高考对专业类别进行了重新梳理、归类,把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中规定的各个专业开设的核心课程中的核心教学内容相同的专业进行合并,力求使专业类别更清晰、更科学、更有融合度。专业类别由去年的18个调整为20个,对专业类别的名称也进行了规范,使名称与专业类别所涵盖的专业更加吻合,同时取消了专业类目,技能实操考试项目直接放在了20个专业类别中,专业类别下面不再设专业类目。
调整技能测试内容使其
更加注重专业技能的考查
  春季高考考试内容的确定,以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专业教学标准和山东省教育厅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为依据。“知识”部分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和本类专业必须开设的核心课程,“技能”部分包括本专业大类中6~8个核心技能项目,主要测试考生运用有关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恰当使用设备和工具熟练完成操作任务的基本技能,以及安全生产、职业规范、节能环保的意识和职业道德行为。通过考试既有利于选出优秀学生进入高等院校,又促使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要求全面开设课程、开足课时,按照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标准)的要求组织教学。2015年的春季高考对每个专业类别所设置的技能项目进行了调整,取消简单技能,以专业人才培养规格所需要的技术技能为出发点,确定项目操作内容,即从技术技能上区分难易,而不是从项目的表现形式上区分。
实行平行志愿使考生
有更多的选择机会
  2015年,我省春季高考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考生本人依据《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按报名时填报的专业类别,选择相应的学校和专业志愿。春季高考的本科、专科招生均设一志愿和征集志愿,与夏季高考相应批次填报志愿的时间同步,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投档时,按照各专业类别考生成绩及招生计划,分别划定各专业类别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规定投档比例及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招生院校按考生成绩、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这种考试录取方式改变了以往在专业类目下填报一个专业志愿的方式,使考生对高等招生院校有更多的选择自主权,充分体现了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我省春季高考相关政策的调整完善,更加有效地促进了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与山东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升级的契合;促进了中等职业学校科学规范地按照专业教学标准开设课程;促进了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内容的“五个对接”,即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对于推动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高职业院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