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机制
发布日期:2015-07-12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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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忠朋)近期,烟台市教育局积极协调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投入力度,在全市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机制。
目前,该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300元(此标准不含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以后年度市级将适时提高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具体标准。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已经高于此标准的县(市、区)不得降低,不得减少现有的人员经费补助、助学金补助等,不得调剂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等收入。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不断提高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烟台市教育局将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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