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建立教育行政执法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发布日期:2015-07-02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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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孙军)为落实教育部对教育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近日,青岛市教育局成立了教育行政审批重大事项审议委员会和教育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建立起教育行政执法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机制。
教育行政审批重大事项审议委员会和教育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审批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民办学历高校设立初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设立许可、民办高中段学历教育学校的设立许可、专科以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许可、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审批5项重大审批事项进行审议。处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拟处一万元(含)以上罚没款的案件、拟处责令停止办学或者吊销办学许可证的案件以及在当地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群众集中投诉较多的案件进行审理。审批委员会和处罚委员会将根据审批事项受理情况和教育违法案件的立案情况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集中讨论,形成决策意见。
据了解,青岛市教育局是全国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八个试点单位之一,前期印发了《青岛市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门的行政审批与执法监督处,开展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面向基层单位和社会的行政执法事务办理工作,查处教育领域违法行为。教育行政执法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的建立,将会保障教育行政执法重大事项决策的规范、科学、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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