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出台第二个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本报讯(记者 赵云福 通讯员 周立明)近日,潍坊市教育、财政、编制、规划、发改等部门联合出台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根据计划,到2017年,潍坊市将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00所,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9%,全市85%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资源充足、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计划规定,城乡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及其他闲置公共资源,优先改造成公办幼儿园。城乡新建学校及现有具备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园舍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教学独立”原则优先附设幼儿园。通过拨付生均经费、配备设施设备、师资培训、教师职称评优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等方式,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举办幼儿园。大力扶持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实现公办幼儿园的集团化、连锁式发展。
  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该市将通过用地、税费等优惠政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涉及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行政性、服务性收费及供电、供水、供气等收费,均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对待。在公办资源相对不足的区域优先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生均经费、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园长教师、师资培训等方式予以扶持。对现有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逐步进行普惠性改造,新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超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范围的不予注册。
  加大学前教育投入。今后,该市将逐步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加快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对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实行政府限价,将家庭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以内。
  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该市今后每年将按不低于新招录教师总数15%的比例引进公办幼儿教师,县级政府(含部门)举办的幼儿园公办幼儿教师达到教师总数的70%以上。探索实施县级教育部门根据幼儿园用人需求统一组织招聘或县管园聘的幼儿园用人机制。幼儿教师在职称评聘、评先树优、班主任津贴等方面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优先将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县级政府(含部门)办幼儿园园长纳入校长职级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