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财政每人每年100元补助三年级以上学生学游泳

  本报讯(记者 军文)近日,青岛市教育局、体育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正式实施2015年中小学生游泳普及工作,在全市小学三年级以上适宜游泳的学生中普遍开展游泳健身活动。
  据悉,该市游泳项目的普及从小学三年级以上开始。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的顺利运行,学生培训的组织,培训考核标准的制定、考核以及所属游泳馆的开放工作。各区(市)统筹教育、体育及具有资质的社会游泳场馆资源,每学期安排不少于16个学时(每学时90分钟)的培训。因为绝大部分学校没有校内游泳馆,学生学游泳需要购买社会游泳馆的服务。该市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到就近的、符合资质的游泳场馆参加培训。在开展培训前,要与游泳场馆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包括人员安排、设施设备的要求以及安全保障措施等。
  游泳培训工作经费由市、区(市)共同负担,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00元标准定额补助各区(市),对象为小学三年级学生,不足部分由各区(市)负责安排。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往返车费、安全保卫、体检、保险等费用由学校在游泳专项经费或公用经费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