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建立公办学前教育体系
发布日期:2015-05-08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浏览次数:4889次
本报讯(记者 鲁忠)日前,莱芜市编办出台《关于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健全完善了区、镇(街道)两级公办幼儿园机构设置。这是继2014年该市设立市实验幼儿园后,再次调整优化机构编制资源,加强学前教育这一关系到民生的社会事业,也标志着该市公办学前教育体系的全面建立。
《通知》规定,莱城区、钢城区均设立实验幼儿园,为区教育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各镇(街道)均新建或在现有幼儿园基础上组建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为各镇(街道)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经济开发区所属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同时承担本功能区实验园职责。
联系电话:读者服务 0531-51756562,51756788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土屋路3-1号(250002)
0531-51756739
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