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农村义务教育非寄宿贫困生每人每年获800元补助
发布日期:2015-03-27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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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陈敏)近日,记者从济南市获知,该市将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非寄宿生发放生活费补助。该项资助主要用于学生午餐补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该项政策资助对象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部分贫困家庭非寄宿学生,重点是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贫困家庭留守儿童和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等,贫困家庭革命烈士子女将优先资助。资助比例按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的8%确定,按国家营养餐补助标准每人每天4元、每月在校20天测算,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资助所需资金根据各县(市、区)财政实际状况,由市、县(市)区分级分比例承担。
为保障资助政策的公开、公平、公正,济南市教育局将建立规范的贫困学生认定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资助对象公示制度,确保遴选、评审、公示等工作程序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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