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洪宇:高等职业教育应设“工士”学位制度
发布日期:2015-03-22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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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虽然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的数量和招生人数占据了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但是高等职业教育却无权为毕业生授予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学位。”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建议,建立高等职业“工士”学位制度,授予优秀高职毕业生“工士”学位。
“我国高职院校学生的知识和技能水平差异很大,以单一的学历证书作为衡量学生的唯一标准,难以适应现实需要。”周洪宇说,授予优秀高职毕业生“工士”学位,旨在激发学生努力学好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技能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高高职毕业生的社会认可度,营造全社会尊重技术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据周洪宇介绍,去年6月20日,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试点为1100名优秀毕业生授予“工士”学位,获得学位的毕业生为此激动不已。然而,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这一做法并未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周洪宇建议,完善《职业教育法》,增列高等职业教育“工士”学位的相关规定,由主管部门牵头制定高等职业教育“工士”学位授予标准,并在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试点,逐步推广。
“目前,不少地区出现企业‘用工荒’与大学毕业生‘求职难’并存的现象。这说明单纯的大学学术教育不能完全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升级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而高职教育在这个方面可以起到重要作用。”周洪宇说,增设“工士”学位,可以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内涵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让每一个学生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为什么选择“工士”而不使用其他称谓呢?周洪宇认为,诸如“副学士”、“准学士”等都是舶来品,如果用这些名称命名就容易使高等职业教育脱不了学科、学术的窠臼,而用“工士”能较好表现我国高职教育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目标和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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