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加强教师统筹管理

张士俊 范宗武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中提出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公开招聘、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是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是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然要求。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将在强化县域统筹教师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为教师合理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促进县域内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而教师资源的均衡又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过程中,尽管采取了多种措施,但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教师资源不均衡的现象仍未从根本上解决,进城热、择校热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的解决要靠“县管校聘”改革的逐步深入推进加以解决。
  “县管校聘”改革的关键是将中小学教师由“学校人”变成了“系统人”,突破了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将区域内教师队伍作为“一盘棋”筹划。“县管校聘”改革是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治本之策,是实现教育现代化必须迈出的重要一步。
  在“县管校聘”改革中,“县管”的内容是什么?“校聘”的内容又是哪些?这是人们关心的主要问题。“县管”的主要内容是管编制、管岗位设置、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管交流轮岗。“校聘”的主要内容是学校教职工的聘用、教职工退出机制的建立、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
  管编制。要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建立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机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数量大量增加,生源分布也随之发生变化。因此,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应当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缩短编制调整周期,及时进行教职工编制调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以及各学校具体师资结构等情况进行具体分配、动态调整。
  管岗位设置。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县域内教职工岗位编制总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总量范围内提出中小学岗位设置具体意见。岗位设置要同校长职级制改革相衔接,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同步。取消行政级别的学校,应由同级人社、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办学规模、教职工人数和教育教学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管理岗位等级分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要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
  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的用编进人计划由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专任教师“退补相当”的原则负责核定,要充分考虑农村学校班额小、布局分散等实际情况,将机动编制全部用于补充农村学校紧缺师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管理职能,按照教育教学规律与教师职业特点,制定公开招聘的具体方案,并会同有关学校组织实施。
  管交流轮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县域特点的教师交流实施意见,要着力创建县域内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双向流动的长效机制。要切实解决交流给教师带来的实际困难,对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支教的教师给予一定的交通、生活补助。
  在“县管校聘”改革中,“校聘”的内容也是明确的。首先是完善学校教职工聘用管理制度。现有教职工要全部与学校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责。聘用学校负责教师的考核评价、评先选优、职称评聘、绩效分配等日常管理工作。学校要通过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第二,学校要在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试点逐步建立在严格考核、科学评价基础上的教职工退出机制。学校要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竞聘上岗落聘的教师,调整岗位或组织实行离岗培训,对调整岗位仍不胜任工作或经培训后仍落聘的教师,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第三,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学校的教职工聘用管理制度,要符合学校特点和教师实际,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在聘任和考核中,应严格按程序办事,实行公示制度,充分保障教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事关广大教师、学生、家长切身利益和教育发展、稳定的大局,是一项复杂艰巨而又意义重大的系统工程。正因为其复杂艰巨,在推进时必须把工作做细而不能盲目;正因为其意义重大,又不能畏惧困难而止步不前。要加强对“县管校聘”改革政策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和统一认识。要坚持先行试点,取得成熟经验后再扩大实施范围的原则,稳步推进。要对改革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困难和风险做好预案,对改革推进中的经验、教训及时总结、改进。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整体框架中,“县管校聘”改革要同其他改革项目协调推进,为教育均衡发展、为人民群众受教育机会的公平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