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完成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
发布日期:2015-02-11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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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卢玉)日前,德州市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至此,我省20个二类城市全部通过了评估验收,实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语言文字工作目标。
1月29~30日,省教育厅、文明办、语委组织了以省语委秘书长、教育厅副厅长郭建磊任团长的专家评估团,对德州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工作情况和城区语言文字应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评估团专家分4组对主城区党政机关、大中小学、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的17个单位和示范街进行了实地检查。经表决,德州市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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