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实施民办教育机构巡查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5-01-02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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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婷美 罗丙唐)高唐县近期进一步建立健全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制度,对民办教育机构实行巡查管理,促进依法办学,保障儿童青少年的生命安全。
巡查管理制度要求开发区教办、联校每月通过定期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社区、村庄的民办教育机构巡查一次,主要巡查违规办学、安全管理及教育教学开展情况。在违规办学方面,对现有规模、条件与基本办学标准差距较小的进行扶持,通过加大投入、积极整改,达到基本办学标准且符合当地整体规划的,准予申请登记管理;对现有规模较小、条件较差、有安全隐患的,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的,坚决予以关停,并妥善分流安置学生;对不经辖区政府规划、随意新增的民办教育机构,报请辖区党委、政府予以取缔。在安全管理方面,侧重检查办学场所用电、消防、饮食卫生、安全保卫、安保设施设备使用及学生上下学接送等情况,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责令整改。在教育教学方面,要求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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