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发布《关于2015年中小学假期安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30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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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凯)12月22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2015年中小学假期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的有关事项,统一安排放假时间,严禁随意增减假期时限。
通知中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时间为4周,暑假时间为8周;普通高中寒假时间为3周,暑假时间为7周。如在其他时间安排农忙假期,市教育局要将假期起止时间报告省厅,暑假时间相应缩短。2015年公共节假日安排,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市教育局可对寄宿制学校统一安排调休时间,调休的时间安排应提前向社会公示并报告省厅。
通知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强化安全意识,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切实把安全教育工作做足、做细、做实。学校和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均要精心设计,做好安全预案和安全检查,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各地和中小学校要立足于丰富假期生活、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促进健康成长,为学生提供系统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要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向服务区域内的中小学生开放学校的图书馆、艺术教室、体育场馆和实验室等活动设施,为学生自主探究和实践活动提供帮助。
另外,通知要求,学校不得占用寒暑假期集体组织学生军训。各市、县(市、区)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要求或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禁止和严肃查处教师有偿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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