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关于完善规范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12-24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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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信息 17日,教育部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统筹部署,要求2015年各项改革措施全面实施,所有试点高校一步到位。
《意见》明确,从2015年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在考核内容和形式上,《意见》明确,考核由试点高校单独组织,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
为了确保考生的机会公平,《意见》明确,报名由考生提出申请,有关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试点高校不得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对社会普遍关心的“违规自主招生”问题,《意见》提出“十一条”自主招生工作禁令,并建立试点高校动态管理机制和准入退出机制,确保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十一条”自主招生工作禁令主要包括:试点高校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组织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工作;高校自主招生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不得参与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辅导活动;不得以各种形式偏离试点定位进行恶性生源竞争或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有关中学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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