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出台《关于减少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12-23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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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信息 17日,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对高考加分进行大幅“瘦身”,加强规范管理,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
《意见》明确,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与此同时,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鼓励类加分项目,进一步大幅减少其他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意见》规定,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意见》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留“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
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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