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严惩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发布日期:2014-12-15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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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王云)为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近日,潍坊学院印发《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对购买、剽窃和为他人联系代写(做)等行为都将给予严肃处理。
通知明确指出,学位论文经查实确认为购买、由他人代写(做)、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校取消其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经获得学士学位的,依法撤销其学士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布。同时,通知指出,为他人联系代写(做)、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做)的人员,属于在校学生的,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视情节轻重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以及学位论文指导与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生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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