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创新政策举措完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
发布日期:2014-08-27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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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凯)8月21日,省教育厅举行新闻通气会,通报了今年我省出台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一些新政策、新举措。
据相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今年以来,国家和我省又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大资助工作力度。
增设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省设立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省财政每年投入5000万元,用于奖励资助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奖励1万人。
制定研究生奖助政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后,为资助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一是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资助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二是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面向2014年秋季学期起入学的研究生,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省财政按照博士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对高校给予支持。
提高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为更好地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自2014年7月起,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额度由6000元提高至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6000元提高至12000元。
另外,全省各高校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改进学生资助工作。今年以来,全省高校共升级改造传统助学项目227项。各高校从奖助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专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科技创新等能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项目。
据统计,各级财政和高校每年用于我省大学生的资助经费将突破30亿元,资助覆盖面将进一步扩大,预计将有近50%的在校大学生会得到不同程度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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