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教育执法频“亮剑”
发布日期:2014-07-11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浏览次数:4830次
本报讯(通讯员 王志娟 侯章侠)为进一步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学校的办学行为、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郯城县教育局去年成立了教育督察科,并印发了《郯城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今年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教育系统作风建设的意见》,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了作风建设“十项整治”活动。
今年2月以来,该局陆续开展了“在职不在岗教师专项清理整顿行动”、“查处违规补课办班专项行动”、“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等行动。行动中有关科室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检查、明察暗访,加大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调查处理力度,对群众举报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件件有结果。今年以来,共有2名教师因上班不正常给予记过处分,1名教师因请假逾期不归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7名教师因长期不上班受到学校解聘处理,2名教师因刑事犯罪给予开除公职处分,6名教师因违规举办补习班分别受到警告与记过处分,对有关学校负责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处分。同时,严格实行“一案三查”,对查出的问题,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分管负责人的监督责任。
联系电话:0531-51756681,0531-51756682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土屋路3-1号(250002)
0531-51756739
(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