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发布日期:2014-07-09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浏览次数:2551次
本报讯(记者 孙军)日前,青岛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预防学生溺水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各类学校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预防发生学生溺水事故。
通知要求,全市各区、市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定期研究解决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重大和疑难问题。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各类水域进行全面摸排,在节假日等重点时期和水深0.5米以上的重点水域,督促安全监督管理员落实看护责任。学校要建立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网络体系,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要与班主任、教师签订预防学生溺水教育责任书。学校应明确要求学生不准在无家长或者监护人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得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等。发现他人溺水时,不盲目下水施救。该市要求,全市浴场、游泳(场)馆、河湾、水沟、水渠、水塘、水库、矿坑等水源管理单位应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牌。建立预防学生溺水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落实而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件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电话:0531-51756681,0531-51756682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土屋路3-1号(250002)
0531-51756739
(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