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山东省中小学“书香校园”评选活动开始了

近日,省教育厅发布通知,山东省中小学“书香校园”评选活动正式启动。活动由省教育厅主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山东教育社承办,由山东教育社承担具体事务。

让书香溢满校园,让心灵徜徉书海。

百所“书香校园”评选等你来参与!

一起来看通知具体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首届全民阅读大会举办的贺信重要精神,大力推动全民阅读,深入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进一步推进我省强德固本行动,在全省中小学营造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校园氛围,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在推进素质教育、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中的重要作用,为青少年的美好人生打下鲜明中国底色,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山东教育社

执行单位:山东教育社

三、评选对象及名额

评选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校

名额:拟评选出100所“书香校园”

四、评选方式

评选活动分学校自评申报、县(市、区)初评、市级复评、省级终评四个阶段逐级开展。

(一)学校自评申报

学校对照《山东省中小学“书香校园”评选指标体系》(附件2)自评,自评得分达到85分的学校可申报“书香校园”,将申报材料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参加初评。

申报材料包括《山东省中小学“书香校园”评选申报表》(附件3)、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及能够充分展示“书香校园”建设成果的视频(时长5—10分钟)。

申报表、事迹材料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版(一式3份)及Word格式的电子版。视频格式要求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比特率不小于4M,使用U盘或光盘封装,封面标签标注学校名称。

(二)县(市、区)初评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学校申报材料,按照评选标准进行初评,择优推荐学校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参加复评。

(三)市级复评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县推荐的申报学校进行复评,按照分配的名额向省教育厅择优推荐,将《山东省中小学“书香校园”推荐名单排序表》(附件4)及学校申报材料报山东教育社。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4日。

(四)省级终评

11月—12月,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材料进行终评,经公示后,最终确定“书香校园”名单,向学校授牌并通过省教育基金会进行相应的建设经费资助。

活动参与评选流程图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及申报等工作,确保评选活动有序进行。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组织评选。全过程、各环节要做到利益相关人员主动回避,评审信息严格保密。要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强化安全意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在开展阅读活动过程中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创新阅读活动形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做好总结提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以参与“书香校园”评选活动为契机,把阅读活动与校园文化、班级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探索开展阅读活动的长效机制,让书香充溢校园,让阅读伴随学生快乐地成长。

联系人:

刘英琦(省语委办),联系电话:0531—51793845;

刘德伟(山东教育社),联系电话:0531—55630107,邮箱sdjys1945@163.com。

省级终评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土屋路3-1号山东教育社“书香校园”评选活动办公室,邮编:2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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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小学“书香校园”评选活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