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启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
发布日期:2017-11-27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浏览次数:229次
本报综合消息 教育部近日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决定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明确师范类专业建立统一认证体系,实行三级监测认证。
《办法》指出, 认证标准分为三级,覆盖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三类专业。第一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要求监测,包括15个专业办学核心数据监测指标,旨在促进各地各校加强师范类专业基本建设。第二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合格标准认证,以定性指标为主,旨在引导各地各校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保证专业教学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第三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卓越标准认证,旨在以评促强、追求卓越,打造一流质量标杆。
《办法》指出, 认证标准分为三级,覆盖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三类专业。第一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要求监测,包括15个专业办学核心数据监测指标,旨在促进各地各校加强师范类专业基本建设。第二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合格标准认证,以定性指标为主,旨在引导各地各校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保证专业教学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第三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卓越标准认证,旨在以评促强、追求卓越,打造一流质量标杆。
根据《办法》,第一级认证针对经教育部正式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审批的普通高等学校国控教育类专科专业。第二、三级认证实行自愿申请。有三届以上毕业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申请参加第二级认证;有六届以上毕业生并通过第二级认证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申请参加第三级认证。个别办学历史长、社会认可度高的师范类专业可直接申请参加第三级认证。 通过第二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通过第三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工作。
(本报记者)
联系电话:读者服务 0531-51756562,51756788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土屋路3-1号(250002)
0531-51756739
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