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等6部门要求各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
发布日期:2015-07-08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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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凯)日前,省教育厅等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学校根据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合理安排随班就读。根据每个随班学生的特点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与康复训练方案,保证每个学生每天不少于1到2个课时的个别训练。
据了解,申请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到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或残联指定的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评估鉴定,并于每年6月10日前,由家长持鉴定证明向所在学区的普通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通知》指出,学校应根据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合理安排随班就读。每班以安排残疾儿童少年1~2名为宜,原则上不超过3名。接纳随班就读学生的班应适当减小班额。在座次安排、课桌椅、教学器具、生活设施等方面,要满足随班就读学生的特殊需求。同时,要为随班就读学生选配好助学伙伴。
残疾儿童的学习将与康复相结合。学校要根据每个随班就读学生的特点和需要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与康复训练方案,适当调整部分学科课程和教学要求,提供个性化的课程内容、实施途径与方式,保证每个学生每天不少于1到2个课时的个别训练(含补偿、补救教学、技能训练和康复训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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