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正式启动

  本报讯(通讯员 王涛)近期,菏泽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菏泽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有了政策指导性文件,改革进入实质性阶段。
    据悉,2014年,省政府确定了烟台、威海、菏泽市为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市。菏泽市为推动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正式实施一直在积极探索,深入学校调研、召开座谈会、组织人员外出学习考察,每个环节都扎扎实实。
  该市将取消学校和校长行政级别,建立健全校长选聘机制。《意见》规定,列入职级制度改革范围的中小学和校长一律取消行政级别,实行校长职级制度管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现任校长保留原有行政级别,纳入档案管理。新设立的中小学不再明确规格,新任校长不再套用行政级别,全部实行竞争上岗或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在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5年以上从教经历的前提下,从政治素质、职业素养、专业标准等方面确定校长任职资格。副校长则采取校长提名、组织考察、竞聘上岗方式产生,由校长聘任。
  建立校长职级薪酬制度。该市中小学校长职级为四级十档,即特级校长、一级校长(一、二、三档)、二级校长(一、二、三档)、三级校长(一、二档)。一级、二级、三级校长比例为3:5:2。特级校长的数量控制在全市中小学校长总数的5%以内,并兼顾各级各类教育和城乡学校。校长职级根据办学业绩、专业水平、教师认可、同行评价等确定,然后根据校长职级确定绩效工资标准,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农村学校校长和规模较大学校校长,可高一档确定其绩效工资。
  建立健全校长选聘机制和校长任期交流制度。《意见》规定,校长要制定聘期工作目标和学年度工作目标,报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校长聘期内考核分为学年度考核和届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与校长业绩评价、职级认定挂钩。校长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后校长职务和职级自动解除。初任校长任期的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计入校长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解聘试用职务。任期内考核为基本合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职级在本级内降低1个档次。
  此外,《意见》涉及的改革内容还有:扩大中小学办学自主权、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等。
  据介绍,校长职级制改革有助于理顺政校关系,推动校长从“做官”向“干事”转变,为实现专家治校、专家办学奠定基础,推动中小学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