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公布

  本报讯(记者 陈敏)“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作出处理。”日前,济南市教育局正式通过网络公布15项行政权力,实施阳光行政,接受社会监督。
  据介绍,自2014年5月起,济南市教育局按照“一岗双责、全面参与、彻底排查”的工作原则,对照现行有效的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对全市教育行政审批、处罚、确认、奖励及其他行政权力进行集中清理摸底,报经市政府确认后公布。
  根据清单,市级教育行政权力包含“普通高中毕业证发放”、“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学生伤害事故纠纷行政调解”等15项,涉及行政处罚、确认、奖励及其他权力4大类别。此外,在去年年底公布的教育行政审批清单中,确定保留行政许可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2项。在网上公示的权力清单条目中,详细标注了事项名称、类别、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等内容。
  “除了公布权力清单,我们还绘制了行政权力流程图,明确了权力运行的规范程序。今后,我们还将进一步简政放权,厘清工作边界,依法用好‘权力’和‘职责’两个清单,既从越位点退出,又把缺位点补上。”济南市教育局副局长王品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