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3-11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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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凯)日前,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省教育厅将与部分市人民政府共建若干“山东省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
据介绍,该《办法》所称试验区,是指省教育厅和市人民政府协议共建的、以市为单位推进的、以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验项目为依托的的试验区。
申请共建试验区以市为单位。申请共建试验区应当明确试验项目。试验项目从课程教学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育评价制度改革、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教师管理与培养培训改革、社会力量办学体制改革和社会参与监督体制改革等7项改革中选择。可以选择7项改革开展综合改革试验,也可以选择其中几项改革开展试验。
省教育厅将对申请共建试验区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必要时对申请共建试验区的市进行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提出审查意见。根据审查意见,省教育厅研究确定和部分市共建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试验项目周期一般为2至3年。
根据《办法》,省教育厅负责试验区的设立审定和指导协调,定期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试验区试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负责总结、宣传和推广试验区的经验做法和改革成果。省教育厅和市人民政府成立试验区共建协调委员会,定期研究确定有关重大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各市申请和试验区试验项目推进需要,在规划、政策、经费、信息等方面对试验区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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