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发生突发事件有了应急处置细则
发布日期:2015-03-05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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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孙军)校园内外不时出现突发应急事件,一旦发生如何正确处置?新年伊始,青岛市教育局发布《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明确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口头报告基本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发生重大事故领导须立即赶赴现场。
该《方案》规定,学校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危及教育教学秩序的紧急事件。《方案》把校园突发事件划分为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校园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校园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校园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教育招生咨询及考试类突发事件、外籍人员或境外人员的突发事件和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等八类。
《方案》明确规定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要做好5方面工作。一是事件报告。发生各种突发事件后,事发单位要按照隶属关系在第一时间内,通过电话、移动终端、书面等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事发30分钟内口头报告基本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在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要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全程跟踪续报工作。二是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及人员伤亡情况;事件起因、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校(园)内外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应;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三是处置程序。要求市教育局办公室接到学校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局主要领导,并同时通知分管安全领导、业务分管领导、业务处室、局安全保卫处负责人。同时,上报市政府分管市长、秘书长和总值班室及省教育厅。分管安全领导、业务分管领导和局安全保卫处、业务处室负责人接到通知后,按照事件等级,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四是处置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市教体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处)室负责人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开展工作,及时了解事件发生原因、过程、结果,并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发生涉外事件,包括外籍子女学校、涉外培训机构和外教、外籍学生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以及政治敏感性强,造成国内外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视事件等级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分管安全领导、业务分管领导、业务处室和局安全保卫处负责人应赶赴现场,会同相关部门,指挥、协调处置工作。五是处置责任。《方案》中明确规定如何对突发事件做好责任分工、原因调查、责任追究、舆情应对、善后安抚等。
青岛市委高校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邓云锋告诉记者,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教,前提是做好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全市教育系统将继续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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