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两个“十不准”规范校长教职工行为
发布日期:2015-02-07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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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刘婷美 罗丙唐)近日,为规范校长及教师职工行为,树立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形象,高唐县教育局印发了《高唐县校长廉洁自律行为“十不准”》和《高唐县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以两个“十不准”规范该县校长及教职工行为。
这两个“十不准”分别从廉洁自律、财经制度、职称人事等方面规范校长行为;从个人言论、教育教学行为、有偿家教、诱导学生购买教辅资料、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等方面规范教师从业行为。
为严格落实“十不准”要求,该县教育局要求各校校长签订《高唐县校长廉洁自律行为“十不准”承诺书》,要求各学校教师签订《高唐县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承诺书》,并明确了违反“十不准”的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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