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北区十项自主权下放公办中小学
发布日期:2014-09-02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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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孙军)作为青岛市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试点区,青岛市市北区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从今秋新学期开始,把人、财、物和教育教学管理4个方面10项自主权全面落实与下放给区属公办中小学,让校长真正自主办学。此举旨在进一步理顺政校关系,建设现代学校治理体系,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据了解,在人事管理方面,该区允许校长在核定的副校长职数内,按规定程序聘任副校长;在核定的内设机构和干部职数内,学校按规定程序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并在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教职工中组织选拔;在核准的用编进人计划内,学校自主招聘紧缺、特色专业人才和重点院校优秀毕业生;学校在额定编制内依据有关人事管理规定对聘用教师具有任用、考评等权力;学校可以按规定程序自主安排校内人员参加国内外教育考察、学习培训、学术性会议等活动。
在财务和基建项目管理方面,该区允许学校按照部门预算要求进行预算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对学校预算内开支的具体事项进行审批;将区级教育专项资金中用于学校基础设施修缮、设备购置、图书选购等项目的安排使用权限下放给学校;学校的基建维修项目,按规定由学校依法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参与监管验收,引入社会听证制度,保证项目实施的科学、可行、公平、公正。
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该区允许学校在每周总授课时间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课程安排和每节课授课时间并按规定报批备案;学校可以按照发展规律和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学校特色和文化建设,自主申报实验项目,自主申请评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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