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淄川区“阳光招生”惠及群众
发布日期:2014-09-01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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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强 通讯员张文博)淄博市淄川区将规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依法规范招生行为,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为保证公开公平,该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教体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包括具体政策、义务教育划片范围、学校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等,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任何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建立工作推进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职责明确、科学有序、公开透明的中小学招生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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