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出台硬规定教室交付前至少做一次室内环境检测
发布日期:2014-08-11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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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孙军)幼儿园、中小学新建教室的环境质量如何,一直是学生家长关心的一件大事。日前,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管局发出公告,明令:青岛市自今年起通过强化日常监管和严格检测标准,加强对幼儿园、中小学新建教室等民用建筑的室内环境污染物的控制。其中,幼儿园、学校教室等I类民用建筑的监督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
青岛市提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测。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其中,氡、甲醛、苯等总挥发性有机物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3间,当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复核后的选点数量和位置进行检测。检测点准备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检测机构不得进行检测,并立即向工程质监机构报告,由工程质监机构对相关责任单位作出处理。
记者调查了解到,近年来,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新建和改扩建启用前都要进行空气质量监测。以青岛市李沧区为例,该区2013年启用青岛李沧实验小学和青岛铜川小学前,教育主管部门就请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监测程序对教室进行空气质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将检测报告张贴公示,以此保证学生有健康的学习环境,让家长放心。
青岛市建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住建部于2011年6月发布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是室内环境质量国家强制性标准。此次青岛市下发通知是对新建房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标准的一次规范,对检测流程进行了简化明确,有利于建设单位落实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中发现未按照规范及本通知要求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的工程,不得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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