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向学校选派安全督查专员
发布日期:2014-07-13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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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赵云福)为加强对直属学校安全工作的督查指导,进一步规范学校安全管理行为,近日,潍坊市教育局建立学校安全督查专员制度,由市教育局统一向学校选派安全督查专员。
各督查专员按照要求定期到所包靠学校进行安全督查,原则上每周到学校工作一天,通过座谈随访、实地检查了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学校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帮助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开展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做好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因督查工作不到位,安全隐患发现整改不及时,导致包靠学校发生师生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依照有关规定,在追究学校有关人员责任的同时,追究督查专员相关责任;所督查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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