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今年起开展高等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
发布日期:2014-06-04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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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付倩)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从今年开始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和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工作。全省有8所高职院校和8所技师学院被确定为首批合作培养试点院校。
据了解,试点高职院校均是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省技能型特色名校建设工程院校,试点技师学院均是国家级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院校。试点结对院校原则上优中选优,突出试点先行,培育优势、特色专业。每个合作培养试点院校选择1~2个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进行合作培养。合作培养试点专业应是合作院校的重点骨干专业,双方应在培养目标、课程内容与标准、职业资格与技能水平等方面基本对应吻合,合作培养方案应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试点院校应探索教学考核与技能鉴定结合办法,鼓励学生一专多能,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鼓励合作培养试点院校间人员交流、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实现共同发展。
合作培养试点的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双方应协商制定统一培养方案,执行统一的培养标准。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同时颁发高职院校专科毕业证和预备技师证。合作培养试点分两种培养形式,一是在高职院校就读培养,二是在技师学院就读培养,两种培养形式均列高职院校招生计划。
首批试点院校(1所职业院校对应1所技师学院)分别是:山东职业学院与山东技师学院、淄博职业学院与淄博市技师学院、山东理工职业学院与济宁市技师学院、烟台职业学院与烟台工贸技师学院、威海职业学院与威海技师学院、潍坊职业学院与潍坊市技师学院、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与德州市技师学院、济宁职业技术学院与菏泽市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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