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市教体局全面推行《家长满意教师标准》
发布日期:2012-10-08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浏览次数:4799次
本报讯(通讯员 张子奇 赵坤)蓬莱市教体局在广泛征求广大学生家长和教师意见的基础上,近期制定出台了《家长满意教师标准》,并在第二实验小学等学校试点推行。
标准包括八个方面内容,分别为:爱岗敬业、依法治教、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热爱学生、钻研业务、尊重家长、关注心理。该《标准》对教师的要求更加细化、具体,对教师行为更具指导意义。
为了使该《标准》能够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各有关学校首先召开专题会议,校长带领全体教职工逐条学习,使《标准》精神入脑入心,同时,在教学楼、办公楼等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其次,学校安排值日领导,对教师执行《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标准》的情况,责令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在年终的师德考核上给予体现。第三,将《标准》发放到家长手中,设立举报电话,让家长和学校一起对教师行为进行监督。
据悉,自该《标准》实施以来,学校教师言行得到根本规范,教师敬业精神进一步提高,家长满意度全面提升。
联系电话:读者服务 0531-51756562,51756788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土屋路3-1号(250002)
0531-51756739
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