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确定17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发布日期:2011-08-20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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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蕾)为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建设,近日,滨州市确定市法院少年法庭、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公安局看守所等17处单位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为确保法制教育基地发挥功效,滨州市制定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工作方案》,对工作目标、教育内容及方案、教育时间及人数、教育对象及各基地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各法制教育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教育、参观及现场演示等形式开展教育活动。同时,对各基地开展教育的时间和人数进行了确定,要求每年安排教育活动时间不少于20小时,参加教育人数不少于1000人次,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教育活动,每次教育时间9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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