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强调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发布日期:2011-08-09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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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凯)日前,教育部制定并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规定要求各地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
教育部要求,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其中小学一至二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至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要将上述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和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列入学校课表,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有效工作机制,健全学校体育专项督导制度。地方教育督导机构要把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作为体育专项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督查,随时进行抽查。要将督查和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予以通报和公布。要建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社会监督机制。要建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科学评价机制。中小学校要将学生参与校园体育活动的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将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并与业绩考评、评先评优直接挂钩。凡没有认真执行本规定的,在各种评先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建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表彰奖励和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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