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除违反校规学生
发布日期:2009-10-02
来源:《现代教育导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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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9月23日,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闭幕,以民主表决方式通过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对于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但不得责令学生停课、转学、退学或者开除学生。对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生和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严加管教,也可以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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